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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止戈城 第一百一十四章 循规蹈矩(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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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主要潜在来源。他们的主要成员是全体药师和少量医武者以及一些有医学天赋的孩子。

至于族规,他们讨论的时间最长。在讨论的过程中,也是以刘继祖的意见为主,大家都没想到,刘继祖年纪轻轻,很多观点却新颖独特有见地,大家都闻所未闻。而且很多观点虽然新奇,但仔细考虑后反而觉着他的建议最好。

刘继祖这也是看吴伦不在,他才敢有什么说什么,他考虑了这一世的实际情况,结合了前世一些可以借鉴的做法,因此提出的很多建议别人想都不敢想。毕竟别人不知道他的底细,他说什么别人也不知道他是从哪里学来的,这样一来,大家对他更加心悦诚服。经过反复协商,他们一共制定了十二条族规。

族 规

第一条 本宗族的权力机构为长老会,长老会由族长组织召开,共同决定宗族所有重大事项。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时,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多数人不得因此侵犯少数人的权益,讨论后依然无法决断时,由族长决断。长老由各部推荐,族长提名,长老会任命,下任族长由长老会选举产生。对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族规的族长或长老由长老会罢免。

第二条 本族确立不依血缘,只要遵守族规,被长老会认可的,皆可为宗族一员。

第三条 本族设立宗旨是明哲保身,奉行低调行事原则,不主动与外人挑衅争斗。但对伤害族人的外人,在保证宗族安全的前提下虽远必诛。

第四条 对背叛宗族的叛徒,全族人将不惜一切代价诛杀。

第五条 年满十四周岁的族人可以自愿脱离宗族,但必须提前告知长老会,由长老会安排离开,族人脱离宗族后不得将本族信息外传。脱离的族人如想返回宗族必须经长老会同意,且不允许带其他人返回宗族,想带外人加入我族的,也必须经过长老会同意方可。

第六条 族人之间应相亲相爱,相互扶持,有侵犯他人利益,作奸犯科,触犯族规的,由法部处置。对宗族有意见、与他人有矛盾或有其他问题,但没有触犯族规的,可以向长老会反映解决。对解决办法仍有意见的可以选择脱离宗族,宗族负责为其准备安家费用。

第七条 本族十二周岁以上和七十周岁以下的全体族人都必须参加劳动,各部根据个人能力、兴趣、身体状况统一安排教育、工作、薪酬等事宜。年满三周岁的族人,由宗族统一安排教育,年满十二周岁由各部安排工作,并根据工作情况发放酬金,不得区别对待。对安排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在工作满一年后申请更换。

第八条 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不必参加劳动,由父母或子女照顾,没有人照顾的,由宗族安排人照料。

第九条 对全体族人,统一发放基本的生产、生活物资,由长老会根据本族的库存情况进行分配。各家按需领取,不得浪费。其余所需物资由个人通过劳动所得,交换或购买获取。

第十条 各部根据具体工作内容与需要安排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全体族人需服从安排,但各部必须保证族人有适当休息时间。工作以外,族人可自行安排自己的生活,除宗族进入紧急状态外各部不得干涉。

第十一条 本族女子不需参加对外事务,各部不得主动安排。

第十二条 本族实行自主婚配,年满十五周岁的成年男女可自主婚配及和离,报长老会登记即可,但有共同祖先的血亲,三代以内不得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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