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冥婚(1/2)

作品:《重生之与子偕老

大夏推翻前朝立朝后,因皇室推崇儒家、信奉周礼周礼明文反对冥婚,故而官府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禁止冥婚的法令。自此,“活人嫁给死人”的这种情况在大夏境内绝了迹,但冥婚却并没有完全消失。

以定国公府世子夫人徐氏为例:徐氏曾经说过,若是陆绍云在边关有个万一,她就让夏霜寒进门为陆绍云守节以及过继子嗣。当然,待陆绍云命丧黄泉之后再让夏霜寒进门是不可能的,徐氏打的是“冲喜”的主意。

大夏子民,但凡现如今依旧想为自己的儿子办冥婚的父母,总会在儿子病入膏肓亦或所属军营战局惨烈时,以“冲喜”为理由给自己的儿子操办婚事。这样一来,如果自己的儿子病故亦或战死,儿媳妇就等于是,算不得冥婚。

但是这么做的缺点很明显,其一,如果冲喜真的把人给冲得“病好了,战事也平息了”,那么出身贫寒的儿媳妇就明显配不上儿子了。其二,如果冲喜媳妇花轿临门的时候新郎死了,那么依照法令,亲事就不能再办下去,男子下了黄泉,依旧等于还是没有娶妻。

因此,为了弥补“冲喜”的第二条缺点,达成变相结“冥婚”的目的,大夏境内于数年前开始,悄悄出现了由未婚女尸与未婚男尸成亲的现象。

两具尸体成亲,归根结底也是冥婚,是被官府所禁止的。但只要结亲的两家人在彩礼上达成共识,并且对结亲一事秘而不宣,那么外人就不会知道女方家下葬的棺材其实是空的,而男方家的坟墓里其实埋了两具尸体。

当然,这样的结亲方式也有缺点,其一,女方虽然可以载入男方家的族谱,但是却得不到墓碑上面的名分。其二,没有活着的妻子,就不能过继子嗣。但不论如何,有很多父母还是相信自,己的儿子只要地下有伴,就算没有为他过继子嗣,他的魂魄也可以得到安息。

于是,伴随着两具尸体成亲的冥婚形式的悄然兴起,盗尸与杀人尸也开始出现了。

一般来说,为尸体办冥婚,彩礼将依据尸体的“新鲜”程度、生前的美貌程度等多项条件进行分等,越新鲜越美貌的,收取的彩礼也就越高。故而,为了赚到高额的彩礼钱,大夏疆域内出现了盗墓贼盗取新鲜尸体以及拐子杀人尸体的案件,该类案件统称“冥婚杀人盗尸案”。

“林公子,去年秋天,你正好在查着京郊冥婚杀人盗尸案吧?”问出这句话的时候,夏霜寒真的仅仅只是灵光一闪,毕竟,谁让他们一行三人现如今就站在墓地旁边,三人中还有一个曾经因为办过“冥婚杀人案”而名声大噪的林熙然呢?

“我记得去年秋天真趣办书画竞赛的时候,你还因为被这案子困扰许久,故而被卓公子和曾公子拉到西市去散心对吗?”

“夏姑娘好记性。”林熙然点点头,回应夏霜寒道:“只不知,这冥婚的案子和现如今”

林熙然说到这里猝然打住了话头,他看一眼坟地再回头看一眼夏霜寒,瞬间就了悟了她未尽的意思,“夏姑娘的意思是,这坟地之所以有翻新的痕迹,是因为有人来盗过尸?”

“应该不会吧?”立在林熙然身侧的李大叔道:“冥婚的尸体那都是越新鲜越好,这些村民被埋在地底下已经七年了,就算真被盗,那也应该七年前就被盗了啊!”

“不对,七年前,盗尸的情况还没有出现。那时候的人还没有放弃对过继子嗣的执念,所以都是地搞冲喜,盗尸和杀人尸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林熙然驳回了李大叔的部分意见,但却和剩下的部分意见一致,“可是正如李大叔所说,下葬七年的尸首早就已经腐化了,一具光秃秃的骸骨,真的值得人盗么?”

“值得!”夏霜寒对此非常肯定,因为前世她就听说过,在盗尸和杀人尸被严抓严打之后不久,盗取骸骨的情况也出现了。

“不是有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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